2009年12月23日,常州市教育局发文《关于确认2007-2008年度在常高校文明单位推荐名单的通知》,我院被确认为2007-2008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社会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由一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集体,是一级党委和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最高荣誉称号。这一殊荣的获得,是我院党委和行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地促进了学校文明程度和师生文明素质的提高的结果。是全院师生共同努力的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和全国党群系统等清理规范评比表彰工作联席会议的精神,市文明办2009年12月9日发文《关于对2007-2008年度各类文明创建先进单位不再发文表彰的通知》,但鉴于2007-2008年度的评比工作已经结束,故作出“作基本认同,不再以大会或文件形式进行命名表彰”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