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四届“要爱我”(12.5)心理健康主题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3 浏览次数:

为了促进新生适应,培养学生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的意识,学会关爱自我,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决定在全院开展第四届“要爱我”(12.5)心理健康主题周活动。

一、活动主题:健康心理,美好人生。

二、活动时间:2009124-20091211

三、具体活动安排:

序号

内容

时间

地点

 

1

第四届“要爱我”(12.5)心理健康主题周开幕式暨六校心理情景剧大赛

124

10号公寓

 

2

心理讲座一:大学生逆境压力管理

主讲人:黄辛隐

125900

信息工程楼309

 

3

心理讲座二——快乐女生、快乐成长

主讲人:吉梅

127

待定

 

4

心理讲座三——谈幸福人生之人际交往力

主讲人:李玲玲

127

待定

 

4

缤纷梅林“心”航线

梅林·阳光心理训练营

指导者:吉梅

124-1211

自定

 

梅林·平语心理训练营

指导者:许平友

 

梅林·叶语心理训练营

指导者:陈叶娣

 

梅林·晓语心理训练营

指导者:钟小燕

 

梅林·瓶子心理训练营

指导者:姚频

 

梅林·清风心理训练营

指导者:秦桂英

 

梅林·涓语心理训练营

指导者:高文娟

 
 

5

心灵碰撞——心理访谈

124-1211

梅林阳光工作站

 

6

第四届“要爱我”(12.5)心理健康主题周闭幕暨团体心理训练营结营

1211

10号公寓

 

四、有关要求

1、各系心理辅导站根据09级新生的特点,制定有效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2系心理辅导站在本系学生中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采用“制作主题周宣传横幅、展板和发行心理健康教育小报”等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200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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